关于开展第16届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活动的通知


时间:2013-09-16   浏览:210

厦门南洋职业学院关于开展第16届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活动的通知

根据2013年7月23日《福建省教育厅等九部门关于开展第16届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活动的通知》(闽教语〔2013〕7号)文件精神,结合学校的实际,现将我校开展第16届全国推普周活动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宣传工作。推广普通话,书写规范汉字,是办学的基础,是学校规范化办学的基础。我校应以省、市开展第16届全国推普周活动(9月11日至17日)为契机,大力宣传《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和《福建省实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深入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语言文字事业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2—2020年)》,提高思想认识。要突出第16届全国推普周“推广普通话,共筑中国梦”主题,采用黑板报、墙报、专栏、电子屏幕、校园广播、讲座等形式,深入开展推普周活动,不断提高广大师生对推普周的知晓度和宣传影响力,不断提高大家对推普周活动的认识和积极参与活动的自觉性。

二、健全组织,精心组织活动。学校要加强对推普周活动的领导和组织协调。学校成立开展第16届全国推普周活动领导小组(详见附件1),统一领导和组织协调全校的推普周活动,为推普周活动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经费保证和便利条件,不断加大推广普通话和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力度。

每年一度的推普周是集中宣传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律法规的重要阵地,也是加强语言文字工作的重要载体。各院和职能部门要高度重视,按照学校的统一部署,精心策划和组织符合本单位实际的推普活动,确保第16届推普周活动在我校扎实有效开展。要结合中国梦的教育宣传工作,倡导“用普通话讲述中国梦,用规范字书写中国梦”,共同构筑语言文字中国梦,努力增强广大师生语言规范意识和语言文字应用能力(具体活动见附件2)。

三、搞好自查,加大规范力度。要结合我校今年上半年被省语委办评估并获“福建省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荣誉的实际,结合各自的岗位职责,特别是在学校相关规章制度、上报下发文件、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教学计划、备课教案、课件板述和各类请示、报告、通知等许多语言文字不够规范的簿弱环节,认真开展自查自纠,落实整改措施,限期整改,不断提高学校语言文字规范化程度。要把推普周活动与经常性工作相结合,与日常推广普通话宣传和语言文字常规工作的衔接和融合,进一步扩大宣传声势,延长宣传实效。

四、采取措施,提高普通话普及率。语言文字教育工作实际上是一种综合素质与能力的培养,是一种技能的学习与训练。尤其是对我们高校师生来说,显得十分迫切和重要。学校将采取有力措施,加大对全校教师和管理人员持普通话合格证上岗的宣传教育,对个别目前还未持有普通话合格证上岗的教师和管理人员,限期在今年内取得普通话合格证。同时,强化对广大学生的普通话培训和考证工作,并把考证当成毕业的重要条件,力争2014届毕业生在毕业时普通话考(持)证率达到90%以上,不断提升学校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水平。

各院和职能部门要根据本通知精神组织开展推普周活动,并将推普周活动工作情况于9月20日前报学校党政办公室,学校将综合开展推普周活动书面小结和图片资料上报。

附件:1.厦门南洋职业学院开展第16届全国推普周领导小组名单

      2.第16届全国推普周南洋学院主要活动安排

 

 

                               厦门南洋职业学院

                                  2013年7月30日